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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法律资讯
西门子旗下公司德国欧司朗将温州一家注册了“欧可朗”商标的个体经营户告上法庭,诉其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日前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
原告欧司朗公司系西门子全资子公司,其在中国拥有注册商标“欧司朗”等多个品牌。被告则为温州一家个体经营户,注册了商标“欧可朗”,并使用了“欧可朗”企业字号。原告认为被告“傍名牌”遂提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要求被告:一是停止侵权,二是支付赔偿费人民币50万元,三是变更其企业字号“欧可朗”。被告则认为其合法使用企业字号和注册商标,不构成侵权。
2011年12月13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双方表示愿意接受调解。经调解,原告同意放弃赔偿金,被告则同意无偿将自己所持的欧可朗商标转让给原告,双方还一并解决了就被告企业名称及其商标权方面存在的其他诉讼风险,庭审、调解整整持续了五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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