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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婚姻解体后的资产分配法律指引
当涉及不同国籍夫妻的婚姻关系终止时,资产划分的首要步骤是确定管辖法律。依据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二十四条,配偶双方可通过协商确定财产分割适用的法律规范。若未达成协议,则将参照共同常住地法律;若无共同常住地,则采用共同国籍所在国法律。这一法律框架为跨国婚姻资产处置提供了清晰依据。
在深圳司法实践中,审理机构往往倾向于适用中国法律条文,特别是在主要资产分布于中国境内的情况下。需要特别提示的是,若双方在缔结婚姻前后签署过符合法律要求的财产约定文书,则应当优先按照约定条款执行资产分配。
境内资产分类及处置要点
房地产资产处置
坐落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含住宅、商业房产、土地使用权等)必须遵循中国法律进行分割。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商处置;若协商未果,则由司法机构综合考量财产状况,遵循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方及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作出裁决。
深圳地区法院在处置不动产时通常综合考量以下要素:资产获取时间、资金投入比例、贷款偿还记录、对家庭建设的贡献度等。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房产仅登记于单方名下,只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原则上均应视作共同财产。
金融资产处置
涉及银行存款、证券、基金等金融产品的分割程序较为繁琐。对于设立在中国境内的金融账户,审理机关可依当事人申请启动调查程序。若资产存放于境外,则需启动国际司法协作机制,此过程可能耗时较长。
建议相关方在诉讼程序中及时申请资产冻结措施,防范对方转移财产。同时应注重保存交易流水、投资凭证、资产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
跨国离婚诉讼关键环节
司法管辖界定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诉讼一方在中国境内拥有常住地,我国司法机关即享有管辖权。在深圳地区,若外籍配偶在深连续居住达十二个月,当地法院即可立案审理离婚案件。
证据准备与法律确认
跨国离婚案件中,在境外形成的证明文件需完成公证认证流程。具体包括:在文件生成地办理公证,随后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该程序对证实婚姻状态、资产构成等具有关键作用。
特别提示事项
婚前婚后财产界定
在跨国婚姻中,婚前财产认定具有特殊重要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资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若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显著增值,且该增值与夫妻共同投入相关,则增值部分可能被纳入共同财产范围。
债务责任认定
除资产分割外,还需关注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承担。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家庭日常需求所产生的负债属于共同债务。超出日常需要的负债,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否则可能不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跨国婚姻资产分割涉及多重法律维度,建议当事人在遇到相关争议时,尽早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法定程序维护合法权益。在深圳地区,可选择精通涉外家事案件的律所,这些专业机构熟悉本地司法惯例,能提供更精准的法律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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