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香港 · 涉外法律法律服务
专业审慎 · 依法维权 咨询电话 13699891697
涉外法律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相关内容

相关文章

适用劳动合同法中“二倍工资”的两个问题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该条款的“二倍工资”,有诸...

公司未签书面劳动合同 员工获双倍赔偿

2010年3月,原告谢恩进入被告金鹏铝业公司工作,但一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一年期满后,也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期间,被告向原告发放的工资为:月基本工资530元、加班工资和津贴3970元,月工资总额为4500元。对原告应领取的2011年4月17日以前的工资,被告已经发放完毕。谢恩因...

法律对于劳务派遣的规定

1、法律明确了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主要包括用工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 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

“任命书”不是免责牌 法院支持农民工维权

中国法院网讯 (佟冰) 包工头车先生多次向承包人王先生讨要拖欠的劳务费,王先生却以自己只是项目经理为由推脱责任。无奈之下车先生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款5.6万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宣判。

制造与物流业企业如何适应《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撑起整个社会,在职职工更是社会的中坚力量。追求利润最大化与创造并维系和谐共赢的员企关系是摆在企业面前的永久课题。《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给企业带来新的挑战与机遇。企业从最初适应到灵活运用该法,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如何使该部法律成为企业运转的有力保障,完善合同条款内容,有效避免不必要纠纷的发生,严...

劳动合同与聘任书的区别

企业聘任书是企业发给应聘者的文书,是企业录用员工的书面文件。应聘者经过考试、面试、复试以后,如果企业决定录用,则要向其颁发聘书。聘任书没有具体的格式要求,一般情况下应当写明被聘任者姓名、聘任的职位或职称、聘任期间等内容。

欺诈订立劳动合同与合同无效

2010年3月南京一家食品加工企业向社会招聘一名销售主管,王某前往应聘,双方协商洽谈中,王某向企业提交了以往在多个企业从事过销售主管的书面说明。企业求贤若渴,急需一名销售主管打开销售局面,对王某工作经历相当满意,于是双方当即协商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企业聘用王某为销售主管,试用期三个月;王某全权

经济补偿金计算及支付指南

近几年,劳动争议中涉及经济补偿金问题的比例畸重,不少人对经济补偿金的计发问题存在争议。以下笔者将经济补偿金计发问题中争议较多之处加以归纳,以供所需时参考。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