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超生员工的劳动合同能否解除?(深圳法律顾问律师网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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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劳动争议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超生员工的劳动合同能否解除?(深圳法律顾问律师网摘录)
  关于用人单位是否能够以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在深圳市第十二届劳动人事争议案例研讨会上,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为,如果用人单位将此规定写入规章制度,而规章制度在程序上又是完全无瑕疵的,那么可以认定为规章制度是合法有效的,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有二,一是此种规章制度与国家的大政方针引导方向是一致的,从政策的价值取向上及社会效果上看可以更好的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二是从企业管理的角度来说,女职工超生不可避免会对企业的正常经营带来很大的影响,如果不能对此进行制约,一旦超生普遍,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无法维护。
   另外一种意见为:女职工如果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按照相关法规将接受一定的处罚,且分娩期间的医药费和住院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工资待遇,单位还可能给与女职工其他处分,这时候如果用人单位再解除劳动合同就太严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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