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治理--让公司健康发展
按照一般的企业发展规律,企业发展都呈现一个“创业阶段——高速发展阶段——理性调整阶段——成熟阶段”的成长历程,这是管理学的客观规律。就我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经验而言,发现企业在“理性调整阶段”一般都会积极的对公司进行法律治理——因为这种法律治理是企业能够进入成熟阶段的必然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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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涉外律师主要从事商事纠纷诉讼和仲裁、外商投资、公司法律事务、婚姻和财产继承等法律服务。
按照一般的企业发展规律,企业发展都呈现一个“创业阶段——高速发展阶段——理性调整阶段——成熟阶段”的成长历程,这是管理学的客观规律。就我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经验而言,发现企业在“理性调整阶段”一般都会积极的对公司进行法律治理——因为这种法律治理是企业能够进入成熟阶段的必然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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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具有预防功能、治疗功能、战略功能,用好法律能够使企业获得最大利益。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我们的企业对法律应当有新的认识,用法律为企业开路,用法律为企业护航,用法律为企业化解风险,创造最佳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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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公司及高管以上员工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2、 对公司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修改;。3、 为公司草拟和修改各类合同,规范合同文本;征对不同客户,起草个性化、针对性的合同范本;。4、协助公司订立内部规章制度,完善涉及工资、福利、考勤等规章制度订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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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确审理破产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第一条 企业法人申请或被申请破产的,法院不应以债务人的股东或出资单位欠缴、抽逃注册资本为由驳回其破产申请。法院宣告其破产后,欠缴、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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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确审理涉及企业法人解散后的民商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第一条 企业法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未经清算被注销、被撤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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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明传(2002)159号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广州海事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破产法新司法解释)已于2002年9月l日起正式施行。这一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继1991年首次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司法解释后,对适用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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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第二节 债权人委员会。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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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四家破产企业清算组依法开展工作的暂行规定 粤高法33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广东国投等四家企业破产申请后,于1999年1月16日分别裁定宣告广东国投等四家企业破产还债,按照《企业破产法(试行)》第24条的规定,广东国投等四家企业破产清算组已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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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依法审理好企业破产案件,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审判任务,也是经济审判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服务的一个重要方面。为规范我省企业破产案件的审判工作,1998年6月10日至12日在深圳召开了全省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座谈会,与会同志对如何规范企业破产审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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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粤法高(2003)200号 为正确审理破产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第一条 企业法人申请或申请破产的,法院不应以债务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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