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注销,公司原股东能否追回欠款?(深圳公司法律顾问律师网)

  • A+
所属分类:破产清算

      公司被注销,公司原股东能否追回欠款?(深圳公司法律顾问律师网):公司在向工商部门递交的注销申请,并没有明确有一笔6.6万余元的债权,公司依法被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注销后,公司原股东能否讨回这笔债权呢?近日,上海静安法院一审判决由浙大网新图灵信息技术公司(下称浙大网新公司),支付被注销的嘉慈工贸公司原股东孙某、王某快递服务费6.6万余元及利息。
     孙某、王某原系在1999年7月成立的嘉慈公司股东,快递服务是该公司的经营业务之一,2005年6月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注销。因嘉慈公司与浙大网新公司存在快递服务业务关系,在2004年8月至2005年3月间,共拖欠快递服务费6.6万余元未付。为此,双方于2005年4月10日经对账后,浙大网新公司储运部人员书写了欠款对账单给嘉慈公司,确认了上述欠款,签字后并加盖了公司的收货专用章。之后,嘉慈公司被注销双方即对这笔欠款产生了争议。
     2006年11月,孙某、王某以嘉慈公司原股东身份状告浙大网新公司拖欠快递服务费到法院,声称虽然嘉慈公司已依法注销,但公司未了结的债权债务仍应由公司股东承担,况且浙大网新公司的欠款数额发生在该公司被注销前,以此认为自己是合法的诉讼权利主体。
法庭上,浙大网新公司辨称,双方公司自2004年8月后就不存在任何业务往来,双方不存在未了结债务。嘉慈公司在向工商部门递交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中,债权债务一栏中明确填写了无其他债权债务。对于账单上盖章,辨称是下属储运部人员所为,加盖的只是公司收货章不能代表企业的行为,收货章只能证明公司曾实施了收货。
    法院认为,浙大网新公司储运部人员在欠款对账单上签字,加盖了公司的收货专用章,表明浙大网新公司对欠款数额确认无异。浙大网新公司的员工行为,系履行职务期间发生的职务行为,浙大网新公司应对员工的职务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涉及嘉慈公司在注销登记“债权债务清理情况”一栏中填写了“/”字样,并不表示放弃了合法债权。法律规定合法债权的放弃,需向债务人明示,被注销的嘉慈公司原股东孙某、王某有权行使该笔债权。此外,浙大网新公司辨称孙某、王某在企业注销登记时,未向主管部门申报债权债务,这笔债权已被消灭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遂判决浙大网新公司败诉。
   
   (深圳律师法律顾问网服务范围: 深圳聘请法律顾问  公司成立法律顾问  股权转让法律顾问  深圳合同纠纷律师 深圳债务纠纷律师 深圳劳动法律顾问  深圳劳动法律师  深圳知识产权律师  深圳商业秘密律师 公司投融资法律顾问  公司风险管理律师  律师尽职调查 )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

  • 我的微信
  • 这是我的微信扫一扫
  • weinxin
  • 我的微信公众号
  • 我的微信公众号扫一扫
  • weinxin
深圳涉外律师

发表评论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