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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法律资讯
新快报讯 记者 邹柳洲 通讯员 廖蔚 报道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昨日表示,已对蔡达标、蔡春红起诉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登记纠纷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原告的诉请依据不足,驳回蔡达标、蔡春红的诉讼请求。
原告蔡达标为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真功夫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现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原告蔡春红为诉称拟任的新董事长;第三人为真功夫公司及相关投资公司和投资个人。
今年2月24日,原告蔡春红委托何某向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对第三人真功夫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董事长等事项进行变更(备案)登记,并补发营业执照。
4月9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听证会对该案进行听证。在听证会上,潘某认为蔡达标委派蔡春红为真功夫公司的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无效,其提供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证明东莞市双种子饮食管理有限公司已就真功夫公司章程第4.2条条款关于董事长由原告蔡达标任命的有效性问题提起民事诉讼。
综合听证会上各方的意见,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上述涉案章程效力待人民法院确认,驳回了原告的涉案变更登记申请。原告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蔡春红委托何某以第三人真功夫公司的名义,向被告申请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董事长等事项进行变更(备案)登记的主要依据,即公司的涉案章程,其效力存在争议。被告根据查明的上述事实,认为涉案的章程效力待人民法院确认,故驳回原告的申请并无不当。原告的诉请依据不足,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蔡达标、蔡春红的诉讼请求。
(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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